| LSAT考试技巧: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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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国大学教育之层次和入学评价标准的多样性
美国大学之本科教育。美国的大学教育十分清楚的分为本科基础教育和本科后高等教育两个层次。以耶鲁大学为例,有一个本科生院叫做Yale College,专业包括文学学科(humanities)、社会科学学科(social sciences)、自然科学学科(natural sciences)和工科学(engineering),全部从高中毕业生招生,参加全国大学本科入学考试(相当于我们的高考)。这样的入学考试很多,都由私人公司来操办,著名的有SAT (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和 ACT (American College Test)被许多中学和大学选用。学生在College里的专业划分不是很细,因为这个阶段属一般素质教育阶段,是打基础的。学生毕业可获得文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 B.A.)、理学学(Bachelor of Science, B.S.)和一般学士(Bachelor of Liberal Studies, B.L.S)学位。
美国大学之“本科后”教育。在美国,学生本科(College)毕业了还不是全部大学(University)学业的完成。学生College毕业后一般认为还不可以去工作,通常要再念一个“本科后”学院,即School。这种“本科后”高等教育分两种,即本科后的高等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我之所以没有把这两种教育统称为研究生教育,是因为在中国我们认为本科后的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学术性研究生教育,不知道还有本科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因此在课程设置等方面都造成一些误解。我不再用“大学后教育”是因为这种叫法也不确切,本科College结束后并没有结束大学(University)教育,想来想去叫“本科后教育”较为确切。
美国大学中的School是指College之后的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分两种。第一种是本科后的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培养传统的硕士和博士,这些学院是我们最最熟悉、一般交往最多的。这类学院一般招生数量不大。第二种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培养各种应用型的职业人才,所授学位不同于传统的硕士、博士学位,而是本行业认可的职业学位。这些职业教育学院通常招生量很大,因为它们培养的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同第一种本科后研究生院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不同。
这些School都只面向College的毕业生招生,当然不招高中生,而且每一个School的入学考试都是独立的,像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等都有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评价这些School生源质量不是看College的入学考试成绩,而是看各自的在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中招生的成绩如何。例如一流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中往往能录取到好的College毕业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专业学院的入学联考一般也是有私人考试公司主持的。
耶鲁大学在Yale College之后即本科后的学院共有11个,包括文理研究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医学院(School of Medicine), 神学院(Divinity School), 法学院 (Law School), 艺术学院(School of Art), 音乐学院(School of Music), 森林学和环境研究院(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建筑学院(School of Architecture), 护理学院(School of Nursing), 戏剧学院(School of Drama), 管理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 这些学院中有些是本科后的学术性研究学院,如文理学院等,这些学院的所有专业都只授予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他大部分学院是本科后职业教育学院,如医学院、法学院、护理学院、神学院、管理学院等,这些学院主要授予职业教育学位,这些学位不同于学术性的硕士、博士学位。这两种本科后继续教育学院的分别是很清楚的。这些本科后的学院的共同之处是面向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招生,都是大学后高层次继续教育。
对比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大概由于我国教育不发达的缘故,我们很难在中文中找到恰当的“College”和“School”完全对应的词,而是都笼统地译为“院”。这还不说,最严重的是将本科后的两种性质不同的“院”(School)都视为学术性的研究生院,混淆了这两种不同本科后教育的界限,结果造成许多误解、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看到华尔街大街上走的都是硕士博士,就以为他们都是学术型的硕士和博士,其实大部分都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毕业的,拿的是职业学位,如商学院毕业的大多拿商学院的最基本学位工商管理“硕士”、法学院毕业的大都拿法学院的最低学位即法律“博士”、医学院毕业的拿医学院的最低学位医学“博士”,他们同学术性的博士、硕士有质的不同,因为那些从本科后研究生院毕业的学术型硕士博士们通常都留在大学或研究机构搞教学研究,而鲜有“下海”从商的。
现在国内多所重点大学都提出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而且国内现在“读硕热”、“读博热”方兴未艾。任何单位和公司也都以有硕士、博士为“水平高”、“素质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更使这一股一股热是热上加热。在国家教育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许多人还无缘念大学的处在发展中的中国,我们把大量的资金放在培养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上,而本科的教学质量每况愈下,教授们不屑于教刚入大学的毛孩子。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畸形的。实际上,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专业人才,这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而不是大量的只适宜搞学问的学术型硕士博士,这样的人需要,但在任何一个国家,搞学问的终究都是少数人。
法律图书馆馆员和工作人员。许多大学也要求法律图书馆馆员应具备法律和图书馆学双学位,而且要懂两门外语,拿到硕士、博士学位到图书馆当馆员的也大有人在。这使我十分吃惊。在国内,不要说找一个拿到博士、硕士学位乃至双学位的人当图书馆馆员,就是一个本科毕业生,如果让他或她到图书馆工作,他或她一定觉得亏了自己,而周围的人也会觉得他或她的大学白念了。我们太不重视图书馆工作了!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还没有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国家重视图书资料工作,这实在令人汗颜。
我曾经问过一些法律图书馆的馆员,他们拿到了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即JD学位),不去做职业律师赚大钱,而在图书馆工作亏不亏,他们没有人觉得亏,只说自己很喜欢自己的工作,觉得很有意义。没有任何人觉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我深深感觉到他们所表现出的对自己职业的喜爱和可贵的敬业精神。对他们来说,没有转行问题,因为法律图书馆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也值得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的高尚职业,他们在进图书馆大门之前,已经选定了以此为终身职业。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在我国一个大学毕业生不愿意从事法律图书馆工作,因为在我国三百六十行,还没有法律图书馆这一行。当然美国图书馆职员的工资比我们的也要丰厚得多,但是我国法学教授的工资同样比美国同行要低得多呀!
 法学院(Law School)也是这样的College之后的职业教育学院之一,由此我们亦可从一个侧面认识法律教育在美国的特性。
美国人理解的综合大学不仅要专业齐全,而且本科教育和本科后两个层次教育都要有,而且本科后的学院是主体,但这些本科后学院又大都是职业教育学院而非我们理解的纯学术性学院,并非都是博士、硕士学位教育。
这些就是我这次美国之行对美国法律教育和整个教育制度的一些片面的认识。说是片面的,绝非谦虚,因为如盲人摸象一样,在如此短的时 间里我的所见所闻,只能是冰山之一小角,这里写出来仅供讨论批评。还要特别指出,美国的法律教育乃至整个教育都和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相适应,我们只可借鉴,不可照搬,也搬不来。因为毕竟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闭门造车固然不对,全盘移植也不可行。说到底,我们还是要走我们自己的教育现代化之路。
以前对美国法律教育的认识,局限于阅读美国法学院的印刷材料和来访客人的介绍,并无真切的感性认识。日前有机会访问美国的Syracuse、New York、 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认识,现整理出来与同仁共享。
一、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当我在回程的长时 间飞行中开始整理此行的收获和零乱的思绪时,想起这四所法学院的图书馆,我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律图书馆真的太重要了,而这些图书馆管理之专业化、硬件设施之优越(甚至可以说奢侈豪华)令我惊叹不已。
按照美国有关开办法学院的要求,建设一个法律图书馆是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图书馆是不能开办法学院的。而且法律图书馆通常是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建立在法学院内的专业分馆。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 简称AALL)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组织,每年开一次会,就有关全国法律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研讨。法律图书馆职(Law Librarianship)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不仅适用于大学法学院,而且国会、政府的法律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都要有法律图书馆,也都需要职业法律图书馆馆员。因此这个职业适用的范围非常之广。可以说,只要有法律职业的存在,就同时需要配套的法律图书馆职业的存在。
法律图书馆馆长。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在有些大学是由一位资深教授担任的。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应该具有图书馆管理的知识和经验。馆长是法学院的全职人员。馆长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经费,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权,可以自行决定聘任所需人员。馆长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这门课。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这门课是法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包括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介绍如何把法律运用于具体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等。这门课是一年级的必修课程。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学院的学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资料,是没办法学习的,将来也是没办法工作的,所以学生都很重视这门课。我国学者通常将这门课译为“法律研究与写作”,其实并不准确。 Research的本意应为Re-search,是“重新寻找、再三寻找”的意思,在中文里我们一提“研究”二字,人们往往联想起学者的学术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误解这门课的真实意思,以为是教学生如何作学术研究。所以当有人说我国大学法学院不教学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师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时,我们会十分纳闷,为什么学生还有律师、法官要作学术研究?其实这是误译所导致的误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这里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书写作,那是另外一门课即Legal Drafting,在这里其实际含义是Legal Analyzing,故译为“分析”较为确切。所以这门课准确地应译为“法律文献检索和法律分析”。在国内我们没有这门课,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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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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